近来,由安徽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同偷盗案经望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郭某某和周某某是同村乡民,二人因在望江县城带孙子而相识,素日空闲之际一同捡废品。2020年6月17日,郭某某、周某某相约一同去捡废品挣点零花钱,二人各自骑着车从汽车站往凉泉方向行进,骑到一个沙厂,因大门口有人看守,两人从围墙翻进,发现里边堆积了铁块,因白日盗走怕人看见,便约好第二天朝晨再来转移,遂只将厂内院墙旁的铁皮盗走。18日清晨4点多,郭某某骑着三轮电动车,周某某骑着二轮电动车,各自带着编织袋,翻墙进入该厂,将厂内堆积的900多斤铁块盗走,并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900元。经望江县价格确定局确定被盗高铬合金锤头价值人民币5496元。被盗的高铬合金锤头已追回并发还给被盗公司。
2020年8月20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周某某犯偷盗罪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人依法被判刑。庭审过程中,二人懊悔不已,并深深悔过,表明因法令意识淡漠,贪心小利而走上违法路途,今后定遵循法令底线,经过合理途径拾废品。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