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11时25分,珙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企业矿山上的粉碎机锤头被盗,总价值10000余元。”
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对现场展开勘查作业,一路民警对周边监控进行详尽筛查;另一路民警对案发地邻近进行造访摸排。通过归纳研判,终究确定李某(男,兴文人,现年31岁),沅某(男,珙县人,现年36岁)有作案嫌疑。5月22日上午7时许,当嫌疑犯李某、沅某正准备再次施行偷盗时被民警捕获。
通过问讯,嫌疑犯李某、沅某对自己使用卡车司机装运货品的身份便当,屡次流窜至企业偷盗多个“ 锤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在,嫌疑犯李某、沅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6个被盗的粉碎机“锤头”已返还被盗企业。